扩散丨四川: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应隔离14天
从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来四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管理和服务。具体内容如下:公告发布背景:27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2号公告 ,旨在依法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人员管理措施:感染者须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医学观察。
第2号公告第二条中关于从疫区入川人员隔离措施的调整:将“凡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武汉等疫区入川的,应自觉居家隔离14天 ”调整为“从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管理和服务”。
月18日成都市发布通知 ,对16个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入境来(返)蓉人员,以及近14天内有上述国家旅居史的入境来(返)蓉人员,一律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 。
高风险人群的集中留观与检测入境人员若在入境前14天内有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旅居史,需接受24小时集中留观并进行核酸检测。这一措施旨在快速识别潜在感染者 ,阻断疫情输入链条。
需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若隔离期间相关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 ,在核酸双采双检阴性后可提前解除隔离 。其他特殊情况 省外返乡人员:倡导来(返)川后均进行1次核酸检测。
经由境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抵蓉人员是否隔离:要纳入隔离观察范围。来自境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来自境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时间以隔离观察人员抵达观察点次日起计算 。是否检测:要检测。

最新调整!四川:口岸根据疫情形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壹〗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3号)对口岸等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为:将“公共交通工具、各类交通客运站点、公路服务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调整为“公共交通工具 、各类交通运输场所、口岸根据疫情形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贰〗、入境人员从四川省口岸入境的人员 ,需实行14天集中隔离 。解除隔离后,若目的地为省内,由各市州闭环接回当地 ,继续实行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若目的地为省外,则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向目的地通报信息。若入境后在省外完成14天集中隔离的来返川人员 ,需继续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入境时间满21天。
〖叁〗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第九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将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时间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这一调整为香港通关进一步创造了条件 。
〖肆〗、五部门调整世界航行船舶在入境口岸停泊隔离时间为:拟转入国内航线营运的世界航行船舶在入境口岸停泊隔离时间从抵达境内入境口岸后满14天调整为满7天。 具体说明如下:停泊隔离时间调整:拟转入国内航线营运的世界航行船舶 ,在入境口岸的停泊隔离时间从抵达境内入境口岸后满14天调整为满7天。
国家卫健委:湖北以外要全面恢复正常预防接种
〖壹〗 、国家卫健委要求湖北以外地区全面恢复正常预防接种秩序,同时科学统筹疫情防控与预防接种工作,具体内容如下:总体要求与统筹原则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强调各地需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科学统筹疫情防控与预防接种工作 。
〖贰〗、官方恢复接种通知:3月中旬,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中国疾控中心下发《关于印发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疫苗迟种补种技术方案的通知》。
〖叁〗、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经开始部署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以进一步完善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策略。 具体内容如下:部署背景:当前我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任务仍然艰巨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研发使用进展情况,对加强免疫接种策略做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